| 一、 |
客戶資料蒐集方式 |
|
本集團擁有之客戶資料,必係於行銷活動、交易往來之過程中,經客戶同意或於客戶簽訂之各類契約文書中明文約定而取得,其中亦有係經由政府機關揭露或第三人有權提供之合法資料。 |
| 二、 |
客戶資料儲存及保管方式 |
| |
本集團對於所取得之客戶資料,均嚴密地保存在本集團或受本集團委任管理資訊系統之第三人資料倉儲主機中,並依業務權責進行權限控管,必須在法令許可之規範下,依本集團訂定之管理制度,方可進行資料之取得與交互運用,不在授權範圍內之任何人,均不得亦無法通過授權控管系統而取得客戶資料。 |
| 三、 |
客戶資料安全及保護方法 |
| |
本集團採用最佳的科技來保護您的個人資料安全,除以安全軟硬體設備進行資料傳輸外,並應用電腦系統隱藏加密方式儲存密碼,且加裝防火牆防止第三人不法入侵或內部之非法使用。 |
| 四、 |
客戶資料分類、利用範圍及項目 |
| |
客戶資料係指客戶之下列基本資料、帳務資料、信用資料、投資資料、保險資料等。但本集團得因各子公司之業務特性,增刪上述資料之分類與內容。 |
| |
| 基本資料 |
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及地址等資料。 |
| 帳務資料 |
包括帳戶號碼或類似功能號碼、信用卡帳號、存款帳號、交易帳戶號碼、存借款及其他往來交易資料及財務情況等資料。 |
| 信用資料 |
包括退票紀錄、註銷紀錄、拒絕往來紀錄及業務經營狀況等資料。 |
| 投資資料 |
包括投資或出售投資之標的、金額及時間等資料。 |
| 保險資料 |
包括投保保險種類、年期、保額、繳費方式、理賠狀況及拒保紀錄等相關資料。 |
|
| 五、 |
客戶資料利用目的 |
| |
本集團僅於法令許可、從事共同行銷或委託第三人處理營業相關事務時,交互運用或揭露客戶資料,以提供客戶整體性多元化之金融理財商品或服務。 |
| 六、 |
客戶資料揭露對象 |
| |
客戶資料均依照「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自律規範」之規定,僅在本集團各公司間進行交互運用或揭露,除因委任處理營業相關事務外,不會向任何其他第三人揭露或予其使用。 |
| 七、 |
客戶資料變更修改方法 |
| |
客戶資料有變更,可通知本集團各子公司修正變更資料。 |
| 八、 |
客戶行使退出選擇權方式 |
| |
客戶得通知國泰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停止對其相關之資訊交互運用及共同業務推廣行為。國泰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於收受上開通知後,將於一個工作日內停止客戶資料之交互運用。倘客戶不願意再收到任何金融理財及業務推廣活動訊息時,亦可通知本集團各客戶服務中心,本集團即不再寄發廣告訊息予客戶。 |
| 九、 |
第七及第八款所定事項若有變更,除公告外,本集團亦將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客戶。 |
| 十、 |
國泰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間共用客戶資料保密協定書 |
| 十一、 |
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名稱: |
| |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
國泰世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
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敬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