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股超過10%之股東相關法令措施宣導

※重要宣導事項※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持有本公司(國泰金控)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者,應事先檢具相關申請書,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申請核准,或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報經金管會核准。【 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及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之適格條件準則,相關申請請書請至"表單下載區"下載 】

※表單下載※

  




 
版權所有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C)2005 Cathay Financial Holding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