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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息:股票前一日收盤價,減去上市公司發放的股息,稱為除息。上市公司為發放現金股利而停止過戶
的第一天,往前推算二個營業日,就是除息交易日,在除息日以及該日以後所買進之證券,即不
再具有領取現金股利之權利。 |
| 除權:股票除權日前一天收盤價,減掉權值,即為除權。上市公司為發放股票股利而停止過戶的第一天,
往前推算二個營業日,就是除權交易日,在除權日以及該日以後所買進之證券,即不再具有領取股
票股利之權利。 |
| 含息:凡是已公告將配發現金股息而尚未除息者,即為含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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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權:凡是已公告將配發股票股利或現金增資,但尚未除權者,即為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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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息:除息後股價上昇,將除息差價補回,即為填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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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權:除權後股價上昇,將除權差價補回,即為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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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權基準日:上市公司決定權值後,依公司法所訂定之分派權利基準日,規定以該日期股東名冊上所載
的股東,作為盈餘配股或增資配股的對象。(除息基準日亦同) |
| 除權交易日:上市公司決定權值及訂定除權基準日後,依停止過戶日期所推定之交易日,在該交易日前
交易者,有權參與配股,在該交易日(含)及其後交易者,無權參與配股。(除息交易日亦同) |
| 增資:上市公司為業務需要或改善財務結構,必須籌募資金以增加資本時,即可辦理增資。增資的方式
有資本公積轉增資、盈餘轉增資及現金增資等三種。 |
| 無償配股:在公司增資發行新股,原有股東不必繳納新股的股款,即能獲
得公司配發新股。 |
| 市價:即市場價格,隨時會因供需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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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淨值:股東權益除以資本額,為上市公司潛在的真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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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資訊:公司股票經核准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開買賣,依證交法三十六條規定,每月、季、年
須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公告期限如下:
資料種類 |
月營收 |
第一季
財務報告 |
上半年
財務報告 |
前三季
財務報告 |
全年度
財務報告 |
公告期限 |
每月10日前 |
每年
4月底前 |
每年
8月底前 |
每年
10月底前 |
每年
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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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人交易之限制:上市股票私人間之直接讓受,其數量不得超過該證券壹仟股;前後兩次讓、受行為,
相隔不得少於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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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為配偶間及二親等內親屬關係間股票之轉讓,未成年人購買股票,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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